廠商贊助計畫研究助理護師工作規定及作業流程│Researchers Management
工作規定 (點我展開)


一、

人員資格與條件:身體健康並能勝任工作內容,且配合醫院工作規定和作業流程。

二、

從事研究護師/研究助理年資兩年以內者,於本院負責計畫件數不超過三件;年資兩年以上者,於本院負責計畫件數不超過五件,負責計畫件數若超過規定,須附上「工作負荷說明書」加以說明。若遇特殊案件應檢送廠商公文、相關文件說明至院區醫研部審核,院區院長核決後始可進行。

三、

研究護師/研究助理服裝儀容需整齊清潔,於本院執行業務時均需佩戴識別證,在院期間須確實遵守研究區管理及安全衛生規定。

四、

依本院規定申請HIS帳號密碼及設定權限。

五、

監督稽查:派駐人員在工作場所均應遵守本院各項規定及業務管理部門之督導及不定期稽核。


六、


研究抽血檢驗依本院檢驗醫學科規定辦理。

七、

教育訓練:研究護師/研究助理應於報到後三天內繳交廠商贊助研究助理報到須知及完成教育訓練。

八、

每年8月在職研究護師/研究助理須須提供之相關文件備查:

(一)

每年四小時GCP訓練

(二)

繼續教育訓練(若今年已有繳交新進人員教育訓練,則不須再繳)

(三)

至少每年考核一次之記錄「廠商贊助研究計畫研究助理年度工作考核表」(若該年度已有繳交新進評核表,則不須再繳年度工作考核表)或證明文件,並由主持人簽名確認。

九、

期限到期前在職研究護師/研究助理須提供之相關文件備查:

(一)

定期實施法定項目之健康檢查(需為勞委會指定之體格檢查醫療機構,且為地區醫院以上者,檢驗項目比照新進人員體檢報告)

(二)

效期內之BLS證書或高級救命術訓練證書(ACLS-3年內)

十、

其他未盡之事宜比照本院「人體試驗作業管理辦法」、「長庚醫學研究計畫管理辦法」及「廠商贊助研究計畫作業準則」辦理。

 
廠商須繳交公文之內容 (點我展開)

(一)

廠商聘任研究護師/研究助理之發函證明:

1.
2.
3.
4.
5.
6.
7.

受委託公司名稱
研究助理/護師協助案件之IRB原始案號
試驗中文名稱
計畫主持人姓名
研究護師/研究助理姓名
聘任期間
學經歷驗證取代文件:聘任廠商向學校驗證之時間及對象,確認聘僱人員為該校畢業無誤。

(二)

研究護師/研究助理人員變更:

1.
2.
3.
4.
5.
6.

受委託公司名稱
計畫主持人姓名
研究助理/護師協助案件之IRB原始案號
計畫中文名稱
研究助理姓名(須註明原研究助理姓名及新任研究護師/研究助理姓名)
變更日期。

(三)

研究護師/研究助理離職公文:

1.
2.
3.
4.
5.
6.

受委託公司名稱
計畫主持人姓名
研究助理/護師協助案件之IRB原始案號
計畫中文名稱
研究護師/研究助理姓名
離職日期(若有接任人員請加註接任研究護師/研究助理姓名)。

 
新進人員報到 (點我展開)


一、 新進人員:應於到任一週內完成臨時識別證申請、制發及配掛作業。
 

(一)

廠商贊助研究計畫研究護師/研究助理為首次申請,請檢附下列申請文件:

1.

廠商贊助計畫研究助理臨時識別證申請表

2.

非受雇人員資料建檔申請表

3.

年資認定確認清單

4.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5.

若試驗計畫需執行「護理人員法」所規範之業務時,應繳交護理人員證書影本

6.

學歷影本(學歷驗證:於學歷影本上加蓋學校正式用印-官防+「校對章」或官防+「與正本相符章」) 學歷驗證取代文件:
1)於聘任公文上說明與學校驗證之時間及對象,確認聘僱人員為該校畢業無誤。
2)亦可請聘任廠商出具人事資料驗證切結書取代

7.

助理3個月內健康檢查證明文件(需含執行B型肝炎相關檢查,需為勞委會指定之體格檢查醫療機構,且為地區醫院以上者)

8.

四小時GCP教育訓練證明

9.

基礎急救訓練證書(BLS)或高級救命術訓練證書(ACLS-3年內)

10.

廠商聘任助理之發函證明

11.

聘任條件及職務說明書(若試驗計劃需要執行「護理人員法」所規範之業務時須繳交護理人員證書影本若無繳交護理人員證書影本者,請於職務說明書上詳細說明工作內容,並加入相關聲明字眼:「無需執行護理人員法所規範之業務」)

12.

研究護師/研究助理隱私保密切結書

13.

廠商贊助計畫研究助理登錄申請表

14.

其他

(二)

核准後,承辦人員會通知研究護師/研究助理臨時識別證申請單已核簽完畢,請研究護師/研究助理辦理報到手續,報到時需檢附以下文件:

1.

廠商贊助計畫助理報到須知

2.

廠商贊助研究護師/研究助理教育訓練清單 (新進)

3.

新進人員教育訓練考卷(請先填寫)

(三)

完成報到後,請持『廠商贊助計畫研究助理臨時識別證申請表』(核簽完的正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近3個月之2吋相片2張,至考勤辦理臨時識別證與門禁卡。

二、已登錄本院再接任計畫需繳交文件:
 

(一)

廠商聘任助理之發函證明

(二)

職務說明書(若試驗計劃需要執行「護理人員法」所規範之業務時須繳交護理人員證書影本若無繳交護理人員證書影本者,請於職務說明書上詳細說明工作內容,並加入相關聲明字眼:「無需執行護理人員法所規範之業務」)

(三)

廠商贊助計畫研究助理登錄申請表

三、

新案任用核定:新進適用考核(依案件)應於接案後屆滿三個月時,填寫『長庚紀念醫院廠商贊助研究計畫研究助理新進任用核定表』並由計畫主持人核簽,由計畫主持人評估是否繼續擔任,一週內寄回。

 
體檢相關規定 │ 識別證延期 (點我展開)


體檢相關規定


(一)

新進體檢:應檢附新進工作人員最近三個月主管機關指定醫院(且為地區醫院以上者)體格檢查法定項目合格彙總報告。

(二)

續任體檢:每年應配合本院提供派駐人員之定期實施法定項目之健康檢查(需為勞委會指定之體格檢查醫療機構,且為地區醫院以上者),並由主持人簽名確認後予院區醫研部備查。

續任體檢年限:

1 .

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每一年檢查一次。

2.

年滿四十五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每二年檢查一次。

3.

年滿三十歲以上未滿四十五歲者,每三年檢查一次。

4.

未滿三十歲者,每五年檢查一次。

(三)

檢查項目:

一般健康檢查項目(勞動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

1 .

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

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及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理學檢查

3.

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4 .

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5 .

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6.

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

7.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需包含B型肝炎表面抗原、表面抗體檢查)
 

識別證延期
臨時識別證需做延期:若研究助理/護師臨時識別證需做延期,應於臨時識別證到期前請填寫「廠商贊助計畫研究助理臨時識別證延期申請表」,並檢附申請表所列相關文件呈醫研部核准,醫研部核准後,承辦人員會通知臨時識別證延期或變更申請單已核簽完畢後,請持「廠商贊助計畫研究助理臨時識別證延期申請表」正本、舊臨時識別證及2吋照片2張,至考勤辦理延期或變更。
 
人員變更、離職及未聘任研究助理護師 (點我展開)


(一)

廠商贊助研究人員變更:若廠商贊助研究人員變更,請填寫「廠商贊助計畫研究助理變更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廠商同意研究助理變更函文、新接任人員文件。)

(二)

廠商贊助研究人員離職、研究案結案(撤銷):若研究助理/護師離職,請填寫「廠商贊助計畫研究助理離職通知書」,並檢附廠商解聘相關公文,離職則簽核後至考勤部門繳回臨時識別證及門禁卡。

(三)

未聘任研究助理-護士:若計畫不需聘任研究助理,請檢附「未聘任研究助理-護士聲明書」。

 

●林口院區承辦人員:
林亭譯 先生
電話:(03)328-1200 ext. 7266
E-mail:boblin0627@cgmh.org.tw
 
林口院區收件地點:333011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15號研究大樓1F臨床試驗中心林口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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